高等教育法第四章授权的项目是联邦学生援助的主要来源. “第四章基金”是指根据1965年《亚虎》(经修订)授权的联邦财政援助计划。. 作为第四章援助的接受者, 学生有责任获得在校期间提供的资助. 法律规定了亚虎(GTC)必须如何确定在完全退出时获得的经济援助金额.
建立一个程序,以确保学院遵守与1965年高等教育法第四章相关的政策和指导方针(经修订). 发现有必要从亚虎(GTC)退学的学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生档案办公室提出, 通过GTC4me或在其中一个分校的网络顾问.
“标题四基金”指的是联邦财政援助计划,包括亚虎(GTC)的以下计划, 补贴联邦直接贷款, 联邦直接加贷款(家长), 联邦佩尔助学金, 联邦补充补助金(FSEOG). 学生的联邦经济援助资格必须重新计算,当学生由于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而未能完成他/她被收取的入学期间时,这些规定适用:学生时间表的变化, which results in fewer credit hours; course or courses dropped or withdrawn; cancellation of a class by the college; total withdrawal or expulsion from the college.
财政援助主任监督所有报告的第四章退款,并向适当的工作人员提供联邦财政援助规则和条例的培训. 作为第四章援助的接受者, 学生有责任获得在校期间提供的资助.
不遵守/遵守此政策可能导致纪律处分,包括解雇.
程序 | 7-01.1程序-第四章退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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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联的SBTCE策略 & 程序 | 2014-2015 Federal 学生 援助 Handbook Volume 5, Chapter 1; S.C. CHE法规62-1200.50-A, 62-495-A,62-900.190-B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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